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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冀劳社办[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7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的要求,为了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需要,保障参保儿童的基本用药需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在劳动保障部增补36个儿童药品品种基础上,增补3个儿童用药品种。现将上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7号)(略)
2、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乙类)增补品种表

二○○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2:
河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乙类)增补品种表

(一)西药:

分类

编号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剂型

18.4.1

e14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iron

proteinsuccinylate

oral solution

口服溶液


(二)中成药: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1.3.2

e24

小儿风热清合剂 (口服液) 合剂

1.5.3

e25

小儿清肺化痰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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