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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江西省工业企业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江西省工业企业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7号 2008年1月1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制订的《江西省工业企业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企业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办法(试行)
(省经贸委)

市场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载体。开拓市场,搞活销售始终是企业的首要问题。开展“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攻工业战略、加速从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市场观念和开拓市场的强烈意识,在全省营造一个重视市场,研究营销的浓厚氛围。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厂长(经理)或营销厂长(经理),营销部门经理,营销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在搞活营销,开拓市场方面工作突出,成绩显著。主要营销指标连续二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并居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其中: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增长25%以上;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6%以上;货款回笼率达到95%以上;当年上交税金总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

(二)企业在国内市场有可靠的销售基地与网络,以销售额计算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以上,市场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企业具有较强的现代市场观念和营销意识,在开拓市场、促销产品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企业有独立的市场营销机构和完整的市场营销工作管理制度,有一套完整的适合于企业产品特点的营销策略。

(五)企业重视市场调研工作,能够经常对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并能提出开拓市场的对策;善于运用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地域策略、促销策略等营销策略扩大产品销售;根据产品特点和产品销售情况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宣传促销活动。

(六)企业重视广告宣传,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企业产品广告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企业的广告宣传工作,善于运用各种广告宣传媒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或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提高产品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广告宣传费在企业销售总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七)企业主要产品属省级以上知名优质品牌,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八)企业已建立完整的市场信息反馈、收集、分析网络。

(九)企业有一整套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网点。

(十)参评人员必须在本企业工作满二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的人员按企业隶属关系推荐:

1省属工业企业由省工业集团公司初审后报省经贸委。

2省属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各类工业企业(含中央在赣企业),由设区市经贸委会同财政局组织推荐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经贸委。

(二)推荐材料在次年2月底以前向省经贸委申报。

(三)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织评审。

(四)每个企业推荐人员原则上只限1人。

(五)经评审符合受奖条件的人员,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四、奖励表彰

百名市场营销功臣受奖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工业企业市场营销功臣”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获“江西省工业企业市场营销功臣”称号的受奖人员由本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其它事项

(一)“百名市场营销功臣”评选活动从2008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三)本办法自2008年度开始实施,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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