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牛集团等四家企事业单位成建制移交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字[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金牛集团等四家企事业单位成建制移交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知
(洪府字〔2008〕3号)


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金牛集团、省良种场、省种鸡场、民星集团四家企事业单位成建制移交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现将移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金牛集团、省良种场、省种鸡场、民星集团四家企事业单位成建制移交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是市委、市政府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它对协调解决好金牛集团等四家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困难,进一步促进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上来,对此次移交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积极做好各项交接工作。移交过程中对金牛集团等四家企事业单位的人、财、物要进行认真审核清点,未经移交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转移或挪用。

三、多方关心,确保稳定。

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四家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稳定工作,移交后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金牛集团等四家企事业单位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尽快将其融入开发区的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土地价值,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市农业局以及各相关部门对金牛集团等四家企事业单位要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通过多方的努力,确保平稳交接和今后开发区的快速发展。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