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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鄂劳社办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8]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2008年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作要点请于2月中旬报省厅失业保险和就业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围绕“一条主线”(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突出“两个重点”(实施创业促进就业计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做好“三项工作”(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开创全省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新局面。

工作目标: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劳动保障部门转移培训农业劳动力4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0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1亿元。

政府实事:帮助城乡3万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10万人实现就业。

围绕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1、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指导各地将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并逐级分解落实。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就业再就业情况快报、定期通报和整改通报制度,强化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出台《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法规。指导各地做好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处理法律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问题,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和综合分析,进一步细化对各地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评价,建立以资金使用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构成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以各地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效果、各地财政努力程度和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因素,强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研究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加大资金筹集使用的检查、审计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认真做好各项就业再就业工作

1、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落实好税费减免、鼓励创业、就业援助、免费职业介绍和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展扶持范围,完善补贴办法,改进操作程序,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

2、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组织落实“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带动10万人就业”的政府实事,进一步完善自主创业政策,逐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为劳动者创业创造好的政策环境。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担保门槛,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政策促创业效果。在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支持、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开展“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培养全民创业意识。

3、着力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优势,依托社区平台,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就业基地,实现援助的制度化。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继续做好“4050”下岗失业人员、独立工矿区长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巩固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成果,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在3个月内帮扶1人就业。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保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

4、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做好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工作。在大中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服务,3个月内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信息,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探索大学生创业培训模式,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对助学贷款还贷压力大、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实施重点援助。

(三) 推进城乡统筹,加大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

1、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继续推进8个县市的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迎接新市民”工程,重点在劳动用工、就业登记、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维权服务以及户籍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工作,总结形成较好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框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平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就业、平等就业。

2、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提高项目吸引力。合理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完善补贴办法,确保项目健康发展。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开展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指导,组织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对接活动,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有序化程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劳务品牌建设,适时开展全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

4、努力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树立主动为本地企业服务的理念,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企业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根据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就业培训和开展职业介绍。调整劳务输出工作思路,优先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加强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发展,强化服务,扩大省际劳务协作;以武汉城市圈为龙头,加强省内劳务协作,努力缓解省内“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问题。

(四) 积极开展人本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行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稳定就业,重点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二是春节后组织实施“春风行动”,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服务。三是五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四是九月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落实省编办[2006]2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和经费来源,充实人员队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预算制度和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制度。进一步夯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完善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贯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信息化水平。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全面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重点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费实行项目管理,绩效考评,追踪问效。重点扶持部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年底对市州一级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评估,适时推广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经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市场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组织开展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服务体系。加大境外就业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力度,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4、努力扩大就业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培训补贴资金。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壮大师资队伍,规范考评办法,提高培训质量。

5、推动就业训练中心发展。认真落实鄂劳社[2006]96号文件精神,加大就业训练中心实训设备设施投入,加强公共实训能力建设。制定公共实训基地评估标准,开展就业训练中心实训能力评估达标活动,年底前将50%的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建成当地公共实训基地。

6、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落实备用金监管制度、年审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外国人就业监测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外国人就业管理。

(五)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

1、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适时修订《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完善农民工有关政策;增加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项目;鼓励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增加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

2、提高失业保险能力。抓住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重点抓好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依托统一申报核定、“一票征缴”和稽核监察,提高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重,促进均衡征缴,加强重点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市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规范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调剂能力。

3、创新失业保险工作机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失业预警模式、预案和相应措施的研究和制定,从源头上调控失业。做好失业监测和失业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上传。建立预防失业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做好内部富余职工转岗培训和转岗安置。探索建立失业人员社区管理机制,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以及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向社区、街道延伸,实施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4、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推进失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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