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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授予陈玉乐等10人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发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申请》(国寿人险青发[2007]559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中介[2006]58号)、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的通知》(青保监发[2006]123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授予陈玉乐等10人(详见附件)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核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

二、鉴于魏建菊、刘录德已离职,不予核准其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持本批复到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领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手续,并按规定在向《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前,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注册。

四、你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寿险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管控,认真执行有关农村寿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要求农村寿险营销员只能在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内展业。销售保险产品范围为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严禁销售分红、投连、万能等寿险新型产品。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寿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农村寿险营销员的保险法律知识、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误导欺诈、跨区域展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农村寿险营销队伍的素质和诚信服务水平。同时,应加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培训。上述人员应当在《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即三年)内参加全国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复

附件:被授予青海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被授予青海省农村寿险营销员资格的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展业区域

销售产品的范围

陈玉乐

632126197510201220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陈菊香

632126750329142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师延花

632126810110122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罗有德

632126661216122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吕有奎

632126721123121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卢国菊

632126197103221245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李成莲

632126197607181224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祁章花

632126710716232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殷享芳

632126198205161225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费忠林

632126197110271216

互助县哈拉直沟乡行政辖区

传统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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