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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等7个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立项备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0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等7个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立项备案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15号)


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对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等7个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进行立项备案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99号)、《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533)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专家组对你市辖区内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等7个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进行了备案资料审查,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等7个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但对以上7个项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见附件1-7),请你办组织相关县(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列入设计方案审查内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未经我委和福建煤监局联合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同意项目开工、企业不得擅自组织项目建设,否则一经查实,立即撤消项目。

附件:
1、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2、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荷殊煤矿荷殊650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3、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荷殊煤矿荷殊884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4、永春县曲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曲斗煤矿桥仔坑726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5、永春县铅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铅坑煤矿水圳池816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6、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萍煤矿西萍957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7、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萍煤矿杏才880井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长汀煤矿大丘垅435井对已关闭的原后溪湖411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是采矿证范围的一部分。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由于块段间有f20大断层切割,设计2个系统、6个硐口;分北、南采区。投产的北采区前后期增加3个硐口;接替的南采区2个硐口。整合后生产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系统多、硐口多,北采区建议设计为1个系统、2个硐口。若设计2个系统、6个硐口,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三)整合后+500米水平以上存在“楼上楼”问题(采矿证开采标高到+700米),应补充提交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
(四)被整合对象原后溪湖411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2:
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荷殊煤矿荷殊650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荷殊煤矿荷殊650井对已关闭的原荷殊煤矿荷殊670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是采矿证范围的一部分。矿井采用平硐开拓, 1个系统、3个硐口。整合后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二)整合后的矿井(开采标高+700~+625米和+700~+650米)成为“楼中楼”(采矿证开采标高+1075~+600米),没有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应补充提交。
(三)被整合对象原荷殊670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3:
永春县荷殊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荷殊煤矿荷殊884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荷殊煤矿荷殊884井对已关闭的原荷殊煤矿荷殊970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是采矿证范围的一部分。矿井采用平硐开拓, 1个系统、2个采区、4个硐口。整合后生产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硐口多,建议设计为2个硐口。若设计2个采区、4个硐口,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三)整合后的矿井(开采标高+900~+855米和+1075~+855米)成为“楼中楼”(采矿证开采标高+1075~+600米),没有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应补充提交。
(四)被整合对象原荷殊970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4:
永春县曲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曲斗煤矿桥仔坑726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曲斗煤矿桥仔坑726井对已关闭的原曲斗煤矿桥仔坑668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同采矿证范围。矿井采用平硐开拓, 1个系统、5个硐口;初期2个采区5个硐口,后期4个硐口。整合后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硐口多,建议设计为1个系统、2个硐口。若初期设计2个采区、5个硐口,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三)被整合对象原曲斗煤矿桥仔坑668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5:
永春县铅坑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铅坑煤矿水圳池816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铅坑煤矿水圳池816井对已关闭的原铅坑煤矿水圳池890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是采矿证范围的一部分。矿井采用平硐开拓,设计1个系统、4个硐口,矿井保持2个生产硐口1个接替硐口。整合后规模拟设计为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硐口多,建议设计为1个系统、2个硐口。若设计4个硐口,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三)整合范围部分标高重叠;整合后+930米水平以上存在“楼上楼”(采矿证开采标高到+950米、+1100米),没有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应补充提交。
(四)被整合对象原铅坑煤矿水圳池890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6:
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萍煤矿西萍957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西萍煤矿西萍957井对已关闭的原西萍1021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是采矿证范围的一部分。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有1个系统(2采区)3个硐口。整合后生产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二)整合后的矿井(东采区开采标高+1020~+955米)成为“楼中楼”(采矿证开采标高+1050~+800米和+1050~+913米),没有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应补充提交。
(三)被整合对象原西萍1021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7:
永春县西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西萍煤矿杏才880井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永春县西萍煤矿杏才880井对已关闭的原西萍煤矿杏才852井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是采矿证范围的一部分。矿井采用平硐开拓, 1个系统、5个硐口。矿井保持2个生产硐口、1个接替硐口。整合后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存在问题
(一)应补充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整合后矿井属于一个经济实体的承诺书, 承诺书并经县、市行办签字盖章确认。
(二)整合后+970米水平以上存在“楼上楼”(采矿证开采标高+1050~+800米),没有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应补充提交备案。
(三)硐口多,建议设计为1个系统、2个硐口。若设计5个硐口,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四)被整合对象原西萍煤矿杏才852井为关闭井,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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