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等2个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立项备案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16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等2个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进行立项备案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关于福建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99号)、《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6〕533)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专家组对你市辖区内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等2个煤矿资源整合项目进行了备案资料审查,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平市横坑煤矿等2个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但对以上2个项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见附件1、2),请你局组织相关县(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列入设计方案审查内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未经我委和福建煤监局联合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同意项目开工、企业不得擅自组织项目建设,否则一经查实,立即撤消项目。
附件:
1、漳平市横坑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2、漳平市双洋镇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对已关闭的灵地乡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两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同采矿证范围。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由于块段之间存在沟谷和开采标高错开,拟设计3个采区8个硐口,首采一、二采区5个硐口,三采区作为接替采区,3个硐口。整合后矿井规模拟设计为6万吨/年。
二、主要问题
(一)首采一、二采区5个硐口,硐口数偏多,应控制在3个以内,否则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被整合对象为漳平市灵地乡煤矿,属关闭矿井,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储量情况不详。应补充提供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这个关闭矿井的资源有利用价值的认定意见或省国资评估中心提供的《漳平市灵地乡煤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三)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经济实体,应提交漳平市横坑矿业有限公司横坑煤矿和已关闭的灵地乡煤矿属于同一个经济实体的法律证明,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八年一月六日
附件2:
漳平市双洋镇煤矿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立项备案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漳平市双洋镇煤矿对已关闭的原大瑶煤矿、新桥镇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是同一本采矿证内的三对矿井之间的整合,整合后矿井范围同采矿证范围。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由于矿区南北长约六公里,存在大面积无煤区,设计4个独立系统(1个现有生产系统和设计的3个独立系统)11个硐口,投产2个系统(老生产采区和新一采区)4个硐口;接替2个系统(新二、新三采区)7个硐口。整合后规模拟设计6万吨/年。
二、主要问题
(一)首采的老生产采区和新一采区共4个硐口,接替的新二、新三采区共有7个硐口,硐口数偏多。首采两个采区合计硐口数应控制在3个硐口以内,接替的两个采区硐口数应控制在2个硐口以内;否则应提供经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具备资质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论证(评价)报告。
(二)被整合对象为漳平市双洋镇大瑶煤矿和漳平市新桥镇煤矿,均属关闭矿井,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储量情况不详。应补充提供省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这两个关闭矿井的资源有利用价值的认定意见或提供下列资料:(1)省国资评估中心提供的《漳平市双洋镇大瑶煤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2)省国资评估中心提供的《漳平市新桥镇煤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三)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经济实体,应提交漳平市双洋镇煤矿和已关闭的双洋镇大瑶煤矿、漳平市新桥镇煤矿属于同一个经济实体的法律证明。
(四)被整合的双洋镇大瑶煤矿和漳平市新桥镇煤矿为已关闭矿,应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整合后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书》或设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无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该资源整合项目下部是漳平煤业公司下属的煤矿,存在“楼上楼”问题,应提供福建煤监局的安全认定结果。
二○○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