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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地方税务局的决定


【颁发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封市地方税务局的决定
(汴政〔2008〕4号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2007年,开封市地方税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完善征管机制,发挥税收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完成地方税收10.3亿元,占年计划的124.1%,比上年增长49.7%,增收3.4亿元。其中地方级税收完成8.6亿元,占省政府下达我市年目标7.25亿元的118.6%,比上年增长42.6%,增收2.57亿元。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地税局予以表彰。
希望市地税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职能,服务发展大局,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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