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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的决定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的决定
(银政发〔2008〕3号)


2007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整治长效机制,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向纵深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决定兑现2007年度村容村貌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其中,一等奖贺兰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80万元;二等奖灵武市、兴庆区,各兑现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三等奖永宁县、金凤区、西夏区,各兑现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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