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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兰州电监办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引导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促进节能降耗,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下发了《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50号),决定取消国家出台的对我省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政策,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取消对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连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银红鹭铝业公司、甘肃东兴铝业集团公司、临洮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电价优惠政策。优惠电价取消后,上述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按国家新批复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大宗工业用电类别中的“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分类电价标准执行。同时,国家将我省电石、铁合金、烧碱类用电价格与电解铝类用电价格合并,上述行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新批复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类别和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2)。

二、国家取消经其同意的对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碳素厂、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白银公司老系统(不含白银铝厂)生产用电的电价优惠政策,其价格恢复执行国家批复的《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电价标准。

三、各趸售县要按照国家批复的《甘肃省销售电价(趸售)表》中的各类趸售电价标准与省电力公司进行结算(详见附表3)。

四、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落实上述政策。
上述价格自2007年12月25日起发生的电量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取消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50号)(略)

附表:  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表1: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到户电价其中:含代收基金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高峰平段低谷按容量按需量三峡基金城市附加
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伏安.月元/千瓦.月元/千瓦时元/千瓦时
一、居民生活1千伏以下0.7590 0.5100 0.2610   0.0040.008
1千伏以上0.7440 0.5000 0.2560   0.0040.008
二、非居民生活1千伏以下1.1245 0.7537 0.3828   0.0040.008
1千伏以上1.1095 0.7437 0.3778   0.0040.008
三、商业1千伏以下1.3120 0.8787 0.4453   0.0040.008
1千伏以上1.2970 0.8687 0.4403   0.0040.008
四、非、普工业1千伏以下0.8985 0.6017 0.3048   0.0040.004
1-10千伏0.8835 0.5917 0.2998   0.0040.004
35千伏及以上0.8685 0.5817 0.2948   0.0040.004
五、大宗工业1-10千伏0.5907 0.3957 0.2006 22330.0040.0016
35千伏0.5757 0.3857 0.1956 22330.0040.0016
110千伏0.5607 0.3757 0.1906 22330.0040.0016
220千伏0.5532 0.3707 0.1881 22330.0040.0016
其 中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1-10千伏0.4948 0.3312 0.1676 22330.004 
35千伏0.4798 0.3212 0.1626 22330.004 
110千伏0.4723 0.3162 0.1601 22330.004 
220千伏0.4648 0.3112 0.1576 22330.004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肥用电1-10千伏0.4130 0.2767 0.1403 16250.004 
35千伏0.3980 0.2667 0.1353 16250.004 
110千伏0.3830 0.2567 0.1303 16250.004 
220千伏0.3755 0.2517 0.1278 16250.004 
六、农业生产1千伏以下0.5965 0.3990 0.202   0.004 
1-10千伏0.5815 0.3890 0.197   0.004 
35千伏及以上0.5665 0.3790 0.192   0.004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1千伏以下 0.1920      
1-10千伏 0.1870      
35千伏 0.1820      
其中高扬程提灌地下水提灌100米及以上 0.1500      
地表水提灌101-200米 0.0850      
201-300米 0.0750      
300米以上 0.0550      


附表2: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直供电价)

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到户电价其中:含代收基金
电度电价基本电价
高峰平段低谷按容量按需量三峡基金城市附加
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伏安.月元/千瓦.月元/千瓦时元/千瓦时
一、居民生活1千伏以下0.7590 0.5100 0.2610   0.004 
1千伏以上0.7440 0.5000 0.2560   0.004 
二、非居民生活1千伏以下1.1245 0.7537 0.3828   0.004 
1千伏以上1.1095 0.7437 0.3778   0.004 
三、商业1千伏以下1.3120 0.8787 0.4453   0.004 
1千伏以上1.2970 0.8687 0.4403   0.004 
四、非、普工业1千伏以下0.8735 0.5837 0.2938   0.004 
1-10千伏0.8585 0.5737 0.2888   0.004 
35千伏及以上0.8435 0.5637 0.2838   0.004 
五、大宗工业1-10千伏0.5795 0.3877 0.1958 22330.004 
35千伏0.5645 0.3777 0.1908 22330.004 
110千伏0.5495 0.3677 0.1858 22330.004 
220千伏0.5360 0.3587 0.1813 22330.004 
其 中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1-10千伏0.4948 0.3312 0.1676 22330.004 
35千伏0.4798 0.3212 0.1626 22330.004 
110千伏0.4723 0.3162 0.1601 22330.004 
220千伏0.4648 0.3112 0.1576 22330.004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肥用电1-10千伏0.4130 0.2767 0.1403 16250.004 
35千伏0.3980 0.2667 0.1353 16250.004 
110千伏0.3830 0.2567 0.1303 16250.004 
220千伏0.3755 0.2517 0.1278 16250.004 
六、农业生产1千伏以下0.5965 0.3990 0.2015   0.004 
1-10千伏0.5815 0.3890 0.1965   0.004 
35千伏及以上0.5665 0.3790 0.1915   0.004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1千伏以下 0.1920      
1-10千伏 0.1870      
35千伏 0.1820      
其中高扬程提灌地下水提灌100米及以上 0.1500      
地表水提灌101-200米 0.0850      
201-300米 0.0750      
300米以上 0.0550      


附表3:
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趸售)

用电类别结算电价一结算电价二
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
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瓦时元/千瓦时
一、居民生活0.3584 0.3584 0.3346 0.3346
二、非居民生活0.5263 0.5263 0.4789 0.4789
三、商业0.6311 0.6311 0.5911 0.5911
四、非、普工业0.4441 0.4361 0.4156 0.4086
五、大宗工业0.3243 0.3174 0.3049 0.2979
其中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电解铝0.2936 0.2887 0.2795 0.2745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肥用电0.2113 0.2063 0.2003 0.1931
六、农业生产0.2917 0.2847 0.2724 0.2654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0.1509 0.1458 0.1509 0.1458
其中高扬程提灌地下水提灌100米及以上0.1200 0.1200
地表水提灌101-200米0.0680 0.0680
201-300米0.0600 0.0600
300米以上0.0440 0.0440


执行说明:上年度售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趸售县执行“结算电价一”
上年度售电量在8000万千瓦时以下的趸售县执行“结算电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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