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昆明的实施意见》(昆发〔2007〕6号)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昆明的决议》(昆人发〔2007〕21号)精神,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加强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昆明“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大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
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一)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市场交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等制度;重视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把制定就业再就业、安全生产、民办教育、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屋拆迁、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立法的重点。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加强立法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兼顾各方关系,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保证效率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按照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确保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处理好加强管理与积极引导的关系,更加重视确立规则导向型的管理方式,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自我规范和约束,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导作用。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考虑和设计如何以程序制约权力、以程序实现权利的保障机制,努力做到程序公正。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把民主立法、群众参与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做好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工作,使公众自立法源头便开始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增强立法的民主性,让立法工作充分体现社情民意。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以及根据立法权限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行政法规、规章和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政府公报应当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三)创新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着力于解决改革发展和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立法,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管理环节和程序,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积极推行立法后的评估,通过立法后评估发现和纠正立法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尽量避免立法工作落后于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改革,切实加强政府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群体保护、优抚安置和保障、环境保护、防灾救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群众工作职能,完善群众工作体制机制;支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切实使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做好公共服务上。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许可数量及方式、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并进行公布,使全市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做到法定化、公开化,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内部审批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实施电子监察,建立起全市行政审批公开透明、高效运行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并严格执行《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办法》的规定,确保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有效。创新行政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和方式,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全面清理确认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全面梳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权限和职责,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规范、细化和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细化和公开行政处罚的各项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公正执法的水平。在全市现有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管理和决策的内部制度,以制度保证全市行政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利的监督,约束和规范各级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强有力的监督约束公共权利的依法、有效、正确行使。
(五)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加强对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切实加强社会治安工作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及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爆炸、投毒、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坚决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坚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
(二)完善社会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完善出租房管理协作机制;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能力,提升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强化社会管理机制,对文化娱乐、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等新兴行业、特种行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登记谁管理”的责任管理机制;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快城乡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信访工作,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以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普法骨干的“先锋队”作用,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维护企业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企。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全市开展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夜校、社区青少年宫等机构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把法律进社区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将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列入课程,坚持“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制理论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专题教育与渗透教育相结合、专任教师上课与法制副校长辅导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六、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建设法治昆明的关键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列入本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各部门之间协调互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昆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核拨到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在加强自身法治建设的同时,积极承担法治昆明建设的任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并安排年度财政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区域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切实抓好区域、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以点带面,分层推进,切实保证建设法治昆明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