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塔子山公园举办成都市第四十届灯会期间临时门票价格的复函


【颁发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塔子山公园举办成都市第四十届灯会期间临时门票价格的复函
(成价函〔2008〕2号)


市灯会办:

你办关于第四十届灯会门票定价的报告(成灯发〔2007〕2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经市政府同意,塔子山公园将于2007年2月2日至3月2日举办成都市第四十届灯会。为保证灯会顺利进行,考虑本届灯会的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经研究,同意塔子山公园在本届灯会期间实行临时门票价格:15元/票。

活动期间,身高1.2米以下儿童、持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费入园。

在活动期间塔子山公园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一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