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谢龙奇等3人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补发)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5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我委于2008年1月2日收到你局提出的谢龙奇等3人煤矿矿长资格证变更(补发)的申请报告。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8〕9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上述变更(补发)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同意谢龙奇等3人变更(补发)煤矿矿长资格证。
一、谢龙奇矿长职务变更,由副矿长变更为矿长,证号b205901093。
二、苏仁新任职单位变更,由龙岩市新罗区江山乡回龙煤矿变更为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罗厝山大盂煤矿,证号b205901114。
三、补发曾文佐煤矿矿长资格证,证号a203901046。
请在本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变更(补证)后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并负责发到有关人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二oo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