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陕办发〔2008〕1号 2008年1月9日)
近年来,我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许多带领企业加快发展、赢得职工信任的好班子和优秀经营管理者。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改革发展滞后,少数领导人员不思进取,甚至违纪违法,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治理结构、突出制度创新、深化规范管理,创建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提高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
(一)始终坚持用党的建设理论成果武装思想。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西部强省新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活动,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能力。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作为坚定信念、提高能力、推进工作的重要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企业目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推进省属企业改革发展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和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求,把党组织工作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支持企业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开展活动新方式,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工作机制。企业党组织和经营管理机构领导职务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省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从组织制度上保证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市场化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调整中,一是要管原则,把好导向关,体现党的干部政策;二是要管标准,把好资格关,落实干部“四化”标准;三是要管程序,把好规则关,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既体现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又支持企业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用人权。
(三)不断强化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意识。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增强企业领导人员代表出资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意识。(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树立出资人代表的思想观念,向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任务。(2)严格执行《省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核准和备案方式进行管理。(3)参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股权代表列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范围,国有股权代表按照出资人要求,对企业决策和营运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判断并发表意见,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行使权力。对国有股权代表和国有股权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颁发国有股权代表证书,明确代表国有资产的责任,每年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管理。(4)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专任制度,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职务的,必须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兼职所得报酬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考核和管理。
(四)重视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和培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计划。按照董事、监事、经营管理者、党群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能力水平,分别进行多方面培训。在充分利用国内院校培训的同时,积极拓宽到国际知名机构培训的渠道。每年组织1-2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赴境外考察学习,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形成多渠道、重实效的教育培训格局。新任企业领导人员要进行任职培训,现任企业领导人员力争3年内进行一次轮训。坚持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并重,推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党政机关之间人才交流,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优秀企业领导人员挂职锻炼,特别是要把年纪比较轻、综合素质好、发展有潜力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派到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企业任职,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二、优化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管理
(一)建立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省属企业整体改制、资产重组等多种途径,尽快完成企业公司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从体制上建立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要尽快按新机制运行,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要按组建方案尽快完成,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授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聘范围。抓住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良好机遇,率先在省属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带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依法规范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职责。进一步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事权分工,董事会负责企业发展目标、重大经营活动,投资行为决策,负责聘任经营者。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董事对行使职权结果负责。董事会每年向出资人报告工作。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监督作用,企业在考核和调整领导班子时,要听取和重视监事会意见。经理层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利益关系,组织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重点规范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实现决策层与经营层职责科学分离,加强各组织机构之间沟通和协调,不能简单地以党政联席会代替董事会、党委会、经理会。
(三)逐步推行省属企业外部董事制度。按照《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从有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择具有相关专长、综合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外部董事,实现董事会成员结构优化和互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外部董事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工作,独立、慎重行使职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工作,接受出资人监督和任职企业职工监督。在审订公司章程时要确定,外部董事应达到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外部董事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不执行出资人决定行为以及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对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或企业合法权益情况直接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四)组织编制企业领导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根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革方向,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规定和企业管理需要,大型企业集团董事会原则上由7-9人组成,监事会由5人组成,经营班子由5-7人组成。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党委会根据《党章》规定,配备相应的职数。其他国有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也要合理编制领导职数并保持相对稳定。大型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并根据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对领导岗位职责进行说明,逐步实行岗位管理。
(五)严格遵守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程序。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积极推进不同于管理党政干部方式管理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企业领导人员,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讨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要全面、准确地介绍考察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出具廉政鉴定,防止考察失真和“带病提拔”。参加党委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能临时动议决定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不能个人决定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省属国有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人事工作制度,在支持企业负责人行使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指挥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一言堂”。
三、坚持制度创新,转换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董事、监事实行委派制和选任制,经理层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强化企业领导人员职务责任,做到能上能下。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及时交流补充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企业领导人员正常退休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留任的,需按管理权限批准。新提任企业领导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提任为企业领导人员副职的,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提任企业正职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任期届满后年龄不够一个任期的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再进入下一任期企业领导班子。对退出现职前任期考核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员,可转任相关企业外部董事或安排相应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按照《党章》和《工会法》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参股企业要建立党组织,并按隶属关系组织活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切实加强重要子企业领导班子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陕发〔2004〕18号文件精神,统筹配置企业人力资源,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省属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行业影响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大型企业作为重要子企业管理。这些企业领导职务正职列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集团公司负责。这些企业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省国资委党委研究提出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任免。副职由集团公司管理,考察副职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省国资委党委派人参加,任免前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
(三)不断改善企业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业绩、品德、廉洁和能力,形成正确用人导向。省属国有集团公司选拔领导人员,要优先考虑承担集团生产经营任务一线岗位,对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要格外关注,对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同志要多加留意,对埋头苦干、为企业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同志不能亏待。省属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原则上都要配备一名40岁以下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用好各个年龄层次人员,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配套互补的专业知识结构、团结相容的个性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三个月以上,应当安排接替人员。对难以胜任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领导人员,要及时调整。
(四)加快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公开选任步伐。积极创新和勇于实践符合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人员选任方式。制定《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办法》,指导全省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跟踪管理,创造开展工作良好条件。对采用公开选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逐步实现管理的契约化。积极采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测评技术和方法,学习借鉴各地公开招聘的好形式和好经验,提高任用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靠学识、靠能力、靠素质走上领导岗位的正确导向。
四、建立责任目标,开展绩效考核
(一)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参照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科学合理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并与企业领导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年度应完成的目标值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的平均值。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等关系长远发展的战略问题,克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建立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承担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责任体系,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
(二)全面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制定《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充分利用组织考核、经营业绩考核、综合绩效评价、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结果,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发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体制优势,建立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企业领导人员考评机制。从标准、方法和途径等方面进行制度性重新设计和安排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将国有资产经营业绩和企业发展能力,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核心内容。把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形成民主测评反映民意、绩效评价反映经营成果、业绩考核反映经营业绩、监事会监督反映经营管理行为和纪检监察反映廉洁从业情况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不断强化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约束。重视和发挥考核结果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作用,引导企业领导班子对出资人负责,推动资产经营目标完成。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对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任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薪酬奖励和荣誉奖励。任期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作为留任续聘主要依据。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的,可留任续聘或岗位调整。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岗位交流。任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实行降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企业,帮助企业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对做出重大贡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按照《省属企业负责人特别贡献奖励办法》给予特殊奖励。
五、健全监督体系,促进廉政建设
(一)扎实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工作,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制定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继续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相关文件,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报告会,上专题党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对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其分管部门负责,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二)充分发挥企业监督职能机构的作用。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正确、科学使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出资人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三是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开展职工代表对企业领导人员民主评议。四是加强监事会监督,规范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做到事前知情、事中监督、事后检查,提高监督实效性。在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中,重视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的意见。发挥各级监督机构职能作用,积极推广企业巡视监督制度。对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廉洁从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到监督与服务并重。
(三)切实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政责任。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中实行廉洁承诺,以廉洁从业、保证班子廉洁奉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向上级党委、本企业职工做出廉政承诺。在签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书时,签定廉政承诺责任书。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对反映具体、有线索的信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对群访举报,重要举报件办理实行负责制,指定负责领导和办理部门、协助办理部门,实行专信专案负责。企业主要领导离任或调离后,经过审计发现重大失误而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发生重要经济问题的、存在重大经济隐患的,扣除或暂缓兑现抵押绩效薪酬。
(四)规范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企业要对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岗位职责,研究制定包括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国内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消费项目、人员范围、费用标准、审核监督和违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对已经实行货币化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五)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凡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扣除企业领导班子年薪绩效部分,其主要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扣除企业领导年薪绩效抵押部分。凡发生在全省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重大案件的,该企业领导人员就地降职或免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制,重点监督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凡违规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省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责任人实行纪律和经济处罚,责成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