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监局:

根据去年12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明电〔2010〕5号)的要求,省安监局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附件:1、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2、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3、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4、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确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中,重点抓好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的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
二、整治内容
1、以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七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严防突击生产、违规生产和设备带病生产现象。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公布,有档案记录。对于违反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有关规定,未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或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3、节日停产企业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督促节日停产的企业,加强对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维修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对节后恢复生产企业的检查。复产前停产企业必须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并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5、督促地下开采企业对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和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县(市、区)安监局,并聘请专家参加,对辖区内所有检查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3、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省安监局组织抽查。
4、各市安监局要在2011年3月25日前,将一季度检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矿山处)。

附表:1、停产复工企业检查表(略)
2、提升设备检查表(略)
3、“六大系统”完成计划表(略)

附件2: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中,重点抓好化工企业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动火作业
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填写内容、审批手续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分析人的职责;是否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是否落实清洗、置换、隔绝、消防和消除周围易燃物等安全措施。
(二)受限空间作业
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格式、填写内容、审批手续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职责;是否落实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抢救等安全措施。
另外,根据2011年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设计诊断”工作安排,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摸清以下内容:主要化工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生产工艺,化工装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设计单位名称及其资质类别和业务范围,建设和投产时间。
三、工作安排
1、现场检查。2011年1-3月份,各市安监局组织县(市、区)安监局,并聘请专家参加,对辖区内所有检查范围内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有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调查情况要认真整理并填写《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1),做到“一企一表”,企业和市、县(市、区)安监局各存一份,妥善保管,以备复查和抽查。
2、企业整改。现场检查结束后,企业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教育读本》,并进行一次考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还需将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录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抽查。
3、复查抽查。2011年4月份,各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省安监局组织抽查,4月底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 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
2、各市安监局要在2011年3月25日之前,将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包括检查的企业数量、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连同《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表:1.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表(略)
2.化工生产装置设计情况调查汇总表(略)

附件3:
全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中,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的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
二、整治内容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原材料库、中转库和危险有药工房是否存在超人员、超药量问题;有无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危险工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储存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分类、分级、分库存放,有无超量存放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有无购销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或者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问题;是否存在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问题;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4、零售业户是否具备安全经营条件;零售经营网点布设是否科学合理;农村集市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有无集中和连片问题;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禁止零售的产品品种;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规定等,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确保社会公共安全。
5、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是否签订烟花爆竹回购或者代为保存协议,限放期结束后,批发企业是否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回收或代为保存。
6、加强对节后生产企业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复工前,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全面自查、自改,经当地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7、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安排好检查活动。要明确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死守,盯紧盯牢,防止事故发生。
2、检查工作要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及时处置解决。
3、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派专人监督,问题严重者,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并予以行政处罚。省安监局适时组织抽查。
4、各市安监局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第一次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附表: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附件4: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领域安全监管,确定在2011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一次集中行动中,重点抓好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企业,重点检查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二、整治内容
1、企业煤气发生炉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按照有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要求持证上岗。对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应重点对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2、煤气系统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煤气的安全管理,设立不少于8人的煤气防护站,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按规定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为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单元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使用有专门资质的运输车辆;吊运高温液体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设备本体、抱闸、限位器、钢丝绳、吊具是否达标完好;铁水罐、钢包、渣锅、电炉料罐、中包、料槽等设备耳轴、砖炉衬及转炉、电炉、vod炉、vd炉炉衬是否安全可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工具室等人员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车间外,已经设立在车间内部的要立即拆除;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4、电气系统主要检查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指示灯、指示牌、带电显示装置、仪表、保护装置是否运行正常,设备闭锁装置完好,无重大隐患、缺陷;是否按周期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调试;二次设备自动保护装置、保护掉牌无事故状态下是否全部复位,各种计量表记指示是否正常;电力电缆远离皮带、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设备,防火封堵是否良好等。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和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所有检查范围内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进行整改,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
3、各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省安监局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抽查。
4、各市安监局要在2011年3月25日前,将一季度检查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