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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命名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的决定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政府关于命名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的决定
(苏政发〔200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组织考核评审,省政府决定,命名高淳县等34个县(市、区)为“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希望受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附件: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名单

二○○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名单
(共34个)

高淳县、江宁区、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溧阳市、金坛市、武进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吴中区、相城区、海安县、如东县、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洪泽县、金湖县、阜宁县、东台市、大丰市、盐都区、仪征市、高邮市、丹阳市、扬中市、兴化市、靖江市、姜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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