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发放许可证的公告
(津安监管危字〔2008〕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号令)及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三批经审查基本具备发证条件,批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临时证)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天津市汇贤达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蓟县土产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兴通烟花鞭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天津市蓟县土产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兴通烟花鞭炮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