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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不实行加成票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价服务[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2008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不实行加成票价的通知
(价服务〔2008〕17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2008年春运将至,为保持2008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市场价格的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营固定线路的客运经营单位,春运期间全省公路客运票价继续实行不针对春运票价加成政策。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各市州不得擅自出台涉及春运票价加成的政策。

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不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政府发放的农村道路客运成品油调价补贴款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补贴款尚未拨付的尽快督促落实到位,以稳定农村客运票价,维护边远地区群众的利益。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运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

四、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城乡短途客运班线票价,借机涨价、擅自加成等问题,春运开始前各地要切实进行整顿规范,物价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规定,明确核定并公布短途客运班线票价,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五、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力量深入春运现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执行收费、价费政策。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对借春运之机擅自涨价和乱收费等违反价格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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