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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在天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报告》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函[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在天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报告》的复函
(津劳社局函〔2008〕1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你行报送的《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在天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报告》(建津报[2007]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核实,你行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和账户管理业务的资格。望你行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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