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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新国税发[20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
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的要求,自2007年11月起在全国国税系统全面推广定额核定系统,新疆国税系统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线。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在全区国税系统全面成功上线运行,区局制定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精神(国税函〔2007〕1084号),积极稳妥在全疆个体工商户中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确保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体定税系统)在我区顺利上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法治、公平、公开、有序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全面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促进我区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个体定税系统是ctais中的一个应用模块,该模块的推广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测定、全面采集,分步上线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
1、区局制订统一推广方案,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区局的部署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2、结合个体定税系统推行,统一修订个体定额业务规范;
3、统一做好前期的核心部分系统初始化,包括:定额项目维护、定额调整要素维护、调整要素属性维护、与定额相关的系统参数设置、定额文书工作流模板定义等。
4、上线后,区局统一做好维护工作。
(二)分区测定。因全疆各地经济区块特征比较明显,区域之间存在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国税机关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好科学系统的行业分类,确定本地适用的定额项目,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定额调整系数区间取值,通过模拟测算、试算调整,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系统中完成使用单位(区、县级)的初始化工作。
(三)全面采集。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后,由使用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个体定额户的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由于采集数据涉及面广、户多、量大,各地可以采取手工、电子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涉税数据采集。
(四)试点运行。借鉴兄弟区上线的成功经验,选择基层单位试点运行,对系统参数设置的完善、总结推广至关重要。为此,区局确定乌鲁木齐和伊犁国税局两个单位作为全区试点单位,为全区推广探索成功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组织保障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依法治税”的高度深刻领会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的重要性,切实把握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中的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使征纳矛盾及时得到化解或消除。要以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为契机,引导税收管理员不断改进个体税收管理的管理理念和核定手段,逐步实现核定个体工商户定额的公平、规范、科学、合理。
为加强对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决定成立个体定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徐岩总经济师任组长,王军亮、王洪仁、李勃、万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负责全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业务组:组长王洪仁,副组长李勃,工作人员陈进、王卫江、其他人员,主要负责制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组织论证、确定系统初始化衔接、协调相关征管业务,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技术组:组长王军亮,副组长吴素琼,工作人员兰天翔、其他人员,主要负责系统的软件、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数据衔接,系统维护,抓好软件技术培训、指导和落实。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个体定税系统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具体划分为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抽样调查及制定业务规范、采集基础信息并试运行、正式上线运行等四个阶段。考虑到纳税人门类齐全、地域分布特征等因素,区局确定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作为个体定税系统推广试点单位,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应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率先开展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为全区推广应用探索经验,并分阶段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推广应用工作建议等报告区局。
(一)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2008年2月5日前)
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成立主要领导挂帅,业务、技术协作主抓的领导小组,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为推广应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制定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2008年2月10日前)
按照区局确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重点,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要结合各阶段的工作,确立工作重点、分解工作项目、细化工作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
3、搭建软件培训环境(2008年2月10日前)
各级国税机关要在区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搭建软件培训环境,做好软件安装和维护,满足培训和相关模拟测试要求.
4、认真开展培训(2008年2月15日前)
在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的前期准备过程中,培训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推广工作的质量,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让税收管理员和办税厅窗口操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模块功能、定额原理和定税流程,熟练掌握系统各模块的使用操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5、广泛进行宣传(2008年3月31日前)
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涉及国税机关定额核定工作流程的优化、定额核定方式和监控管理理念的转变,直接触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各级国税机关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与地税、工商、公安、城管、质检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要通过宣传让每一个纳税人了解使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社会知晓面,特别是要认真分析通过个体定税系统核定定额,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后,可能引起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响和各种意见,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应急预案。积极为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抽样调查及制定业务规范阶段(2008年5 月 10日前)
1、拟定典型调查方案(2008年3月31日前)
在个体定税系统推行过程中,定额项目、定额依据、调整系数等关键指标的确定极为重要,需要各地充分考虑经济税源发展实际,认真开展调查,合理确定。
各级国税机关应认真分析税源构成情况,统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的归类分析,并逐级填报《××局辖区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归类分析一览表》(见附件2),在对个体工商户构成情况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上,应综合考虑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行业特点、集中程度、定额现状等因素,初步划分行业类别(大类、细类)、经营项目、经济区域或地段,确定典型调查的对象,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为主要调查内容。
2、开展典型调查。(2008年4月10日前)
纳税户典型调查由地州市局统一组织进行,以区县局为主体实施单位,应逐一按行业细类、经营规模、经营区域或地段等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月定额5万元以上)、中(月定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小(月定额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和未达起征点的定额户,抽调熟悉定额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精干的典调小组,开展典型调查,逐户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典型调查数据样本,应不低于总户数的5%--10%。
3、分析拟定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和定额依据(2008年4月20日前)
各级国税机关在拟定典型调查方案时,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将所有影响业户生产经营的因素进行分类筛选,研究、分析各项因素与经营收入关联关系及影响程度,将其中决定业户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作为定额核定的主要依据(参数)。
对在生产经营中对设备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以主要机器设备台数作为定额依据,如:羊毛衫、纺织等。
对生产流程比较简单,且以手工操作为主的行业,以生产工人的人数等作为定额依据,如:铝合金及门窗加工、服装加工等行业。
对生产工艺稳定,产品单一,耗电量依赖程度高的行业,可按设备功率和单位耗电量等作为定额依据。
对商业零售业户主要以其经营面积、房屋租金、从业人员等作为定额依据。
对商业批发业户可在考虑是否是区域代理,辐射面大小的基础上参照商业零售业户确定其定额依据。
以其他合理标准作为定额依据的,参照本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接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推算。
确定定额依据后,对影响经营户收入大小的次要因素作为调整系数,如商业零售业户,在确定其经营面积、房屋租金、从业人员等作为定额依据后,考虑其所处的经营区域、经营地段为调整系数,区域地段好的系数值高,区域地段差的系数值低,既要考虑到城区繁华地段,又要考虑偏远农村,制定出相应的系数值。
各地、州、市局应根据典型调查数据样本,分析采集的信息,依照行业特点,拟定定额项目,选取影响定额的各要素,确定定额依据、定额调整参数。在初步拟定各行业细类的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定额依据权数(非唯一定额项目)、定额调整系数属性及取值区间等初始化数据的基础上。应用模拟库进行反复模拟试算、调整测试,确定本地比较合理的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定额依据、定额调整参数,同时将拟确定的各行业细类及其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定额依据权数、定额调整系数属性及取值区间等,连同测试报告一并上报区局。
4、初始化数据确认。(2008年4月30日前)
区局以乌鲁木齐、伊犁州局两个试点单位建议的初始化设置数据及其测试结果为基础,结合各地上报的数据,逐一对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调整系数属性等进行梳理整合、调整归并,并在征求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全区相对统一规范的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体系等供各地执行。各地州市局应组织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修正完善意见。系统上线后只能进行个别指标的修正调整。
5、初始化数据设置(2008年5月10日前)
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按照操作权限分别由区、地州市、县(市、区)局三级进行初始化数据设置。系统参数、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调整系数属性、调整原因,由区局统一设置。地州市局和县(市、区)局应逐级进行定额项目使用维护、采集项目设置、定额调整系数设置、定额依据权数维护、定额标准维护。
乌鲁木齐、伊犁州局两个试点单位应与区局同步完成初始化数据设置,并进行定额生成测试。
(三)信息采集录入及试运行阶段(2008年6 月 20日前)
1、定额基础数据采集。(2008年6月5日前)
对2008年1月1日止处于“开业”状态(包括无证户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2008年1月1日起新办设立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全面采集其定额基础数据。对处于“停业”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其办理复业手续时采集其定额基础数据。对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暂不采集定额基础数据,但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办理重新税务登记时及时采集。
采集定额基础数据,应由2个以上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实地采集,并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严禁通过通知纳税人填报、电话询问等方式采集定额基础数据。
2、纳税人征管数据清理。(2008年6月10日前)
各税源管理部门应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与区局确定的个体定税系统定额项目相互匹配,满足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综合征管软件未录入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或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与个体定税系统定额项目不对应的,应组织补录或调整。
3、整理录入数据,计算生成定额。(2008年6月10日前)
完成定额基础数据采集后,县(市、区)局应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按照“行业大类→行业细类→定额项目→是否达起征点”进行分类、整理和归集,然后将采集表数据录入系统。
4、模拟运行核定定额,修正项目指标。(2008年6月20日前)
对个体定税系统生成的定额结果,税源管理部门应按行业和定额项目,将定额结果与理论预测定额数据进行比对,与现行实际执行的定额进行逐户比对、分析。对应纳税额发生较大变化、或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的行业、定额项目、经营区域或地段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应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进行调整,或者报经地州市局批准修正初始化设置数据。
5、正式上线运行。(2008年 6月30 日前)
在完成各项工作后,统一向纳税人发出公告,确定时间正式启用计算机定额系统,全部个体工商户统一通过系统产生定额。然后下达定额。各县(市、区)局应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6号令)和《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个体工商户定税系统生成的定额(包括无证户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并根据审批结果正确打印相对应的个体核定及变更的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执行新的定额。
(四)总结完善阶段
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试点单位上线运行个体定税系统后,要将应用工作采取的主要做法、选定的主要指标及其取值、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书面上报区局。
各地也要全面总结个体定税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一步修正完善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指标体系,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时间表
附件2:县、市局辖区内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归类分析一览表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时间计划表模板

阶段

工作项目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乌市伊犁试点期限

一、宣传培训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

2008年2月5日前

各级成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业务组

2008年1月5日前

2、制定工作方案

2008年2月10日前

对工作全市推广方案,明确推行工作的时间计划和各阶段工作要求。

各级业务组

2008年1月10日前

3、软件环境准备

2008年2月10日前

在征管软件模拟环境中设定参数,准备模拟环境。

技术组

2008年1月10日前

4、动员培训

2008年2月15日前

召开动员会,组织业务培训

业务组、

2008年1月15日前

5、开展宣传

2008年3月31日前

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广计划,做好推广前和推广过程中的全方位宣传。向社会各界开展宣传,向纳税人分发宣传资料,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展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

2008年2月29日前

二、抽样调查、制定业务规范

6、拟定典型调查方案

2008年3月31日前

根据系统要求,确定典型调查的内容,明确调查指标口径、调查方式,确定调查表式。

区局业务组

2008年2月29日前

7、开展典型调查工作

2008年4月10日前

按照掌握资料初步划分归集大、小行业类别、经营项目;按区域、地段、经营项目等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定额户,作为典型调查户(典型调查户应占总户的5%--10%),逐户上门采集信息资料。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典型调查小组人员

2008年3月10日前

8、分析拟定定额项目、要素、依据。

2008年4月20日前

分析采集的信息,依照行业特点,科学归集拟定定额项目,选取影响定额的各要素,确定定额依据,影响定额的调整系数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典型调查小组人员

2008年3月20日前

9、上报整合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体系

2008年4月30日前

应依照“提交-整合-修改-调整完善” 的程序,由各县区局将初步拟定的行业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调整系数属性整理后逐级上报区局,由区局做梳理整合,调整归并,确定全区相对统一规范的行业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体系。

各级业务组人员

2008年3月31日前

10、做好区局系统维护初始化工作

2008年4月30日前

根据业务确定标准,进行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初始化设置

区局业务组

 

11、分级选定本地区适用的定额项目、确定定额标准、调整调整系数。

2008年5月10日前

分级选定本地区适用的定额项目、根据系统设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定额标准、定额调整系数,制作定额项目设置一览表,根据一览表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录入。

县市局税务机关业务组

2008年4月5日前

三、采集基础信息,试运行

12、进行定额户基础信息采集。

2008年6月5日前

按照统一的采集表式,采集指标和采集口径,对所有个体定额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逐户进行基础数据采集。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

2008年5月5日前

13、分类整理、归集录入基础数据

2008年6月10日前

对采集到的纳税人采集表,按行业类别、经营项目逐户逐户进行归类,确定所属的定额项目,并将采集表数据录入系统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

2008年5月10日前

14、计算生成定额,模拟运行核定定额,修正项目指标

2008年6月20日前

模拟运行系统产生计算机定额结果。按行业和定额项目,将计算结果与理论的预想数据进行比对,与现行实际执行的定额进行比对、分析;对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解决。

县市局税务机关业务组

2008年5月20日前

四、正式上线运行阶段

15、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08年6月30日前

调整综合征系统参数,关闭手工定额启用计算机定额模式,

各级税务机关、技术组

2008年5月31日前

16、总结

  

各级税务机关

 



附件2:
×××局辖区内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归类分析一览表

行业类别

经营项目

纳税户数

当前平均定额

最高定额

最低定额

行业区域集中度

行业特点说明

        
        
        
        
        
        
        
        
        
        
        
        
        

此表主要用于对本单位现有定额户做初步分析,归类用,可根据现有综合征管系统中的定税清册加以粗线条的分析,以便为下一步确定典型调查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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