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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募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齐政办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募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齐齐哈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拓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渠道,确保《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全面实施,市政府决定,继续每年在全市普遍开展一次“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每年在全市普遍开展一次“爱心助残”募捐活动,既可以为残疾人事业筹集资金,也是对全市人民进行扶残助残教育的有效方式。它不仅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还能够增强公民的助残意识,提高道德水平。因此,全社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爱心助残”募捐活动按照《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募捐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的统一要求,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各级残联组织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做好组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使募捐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广泛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多渠道募捐资金。“爱心助残”募捐活动采取单位募捐、个人捐赠等多种形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个体从业者和其他城乡居民,都要在各级残联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捐赠。募捐款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重点用于各级残联组织设立助残基金救助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活动场所建设等,严禁挪用。

四、广泛宣传,做好舆论导向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爱心助残” 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爱心助残” 募捐活动的意义,提高扶残助残的自觉性。要营造助残光荣的舆论氛围,激发人们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热情,倡导大家少吸一包烟、少喝一瓶酒、少搞一次娱乐活动,多奉献一份爱心、多救助一个残疾人、多为残疾人事业作一份贡献。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爱心助残”募捐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带头捐赠,积极为残疾人献爱心,为残疾人事业做贡献,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八年一月八日

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募捐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精神,为做好“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市现有残疾人19.8万,约占全市人口的3.51%。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我市的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大部分残疾人基本生活来源依靠政府低保及亲友援助。他们在康复医疗、生活自理、住房安居、求学教育、劳动培训、就业脱贫等诸多方面亟待扶助。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旨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和帮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保障他们在“助视、助听、助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培育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募捐活动由各级残联组织实施。各级残联要充分重视募捐工作,切实承担募捐工作具体事务,根据募捐对象,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

三、募捐对象和原则
1.坚持自愿捐赠捐助,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落实的原则。
2.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省、市直单位、驻齐部队每人每年捐款额为20元,多捐不限。
3.城乡各类正在生产的企业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和个体从业者每人每年捐款额为10元,多捐不限。
4.城乡有稳定收入的其它居民每人每年捐款额为2元特困职工和贫困村民以自愿为原则,可不捐。
5.在校学生不设起点,多捐不限。

四、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募捐资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2.募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残联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3.募捐款专项用于当地残疾人事业,重点用于“助视、助听、助行”和当地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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