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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莲湖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陕保监复[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莲湖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2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莲湖营销服务部更换职场的请示》(太平陕发〔2007〕1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莲湖营销服务部地址由丰登北路西瓷厂丰登路小区1号门面房迁至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33号4层。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三、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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