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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缨东路206-5号直管公房特危楼排险拆迁安置工作的通告


【颁发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告字[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缨东路206-5号直管公房特危楼排险拆迁安置工作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8〕1号 2008年1月8日)


2007年12月29日,长缨东路206-5号直管公房楼一户住宅发生煤气罐爆炸,造成该楼部分倒塌、楼房结构严重破坏,已无法居住和使用。为了切实保障该楼全体住户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尽快对该楼予以拆除并安置全部住户。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鉴于该楼损坏严重,为确保住户和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希望全体住户积极配合,于元月25日之前,搬出危楼。

二、因爆炸涉及的善后和救助工作由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房屋的拆迁和安置工作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负责。为确保群众安全过冬,市房屋管理局给全体住户先行发放三个月过渡费。

三、由市房管局按照现行拆迁安置政策尽快制定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并向群众予以公布,妥善安置所有住户。

四、市发展改革、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同步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危楼拆除和住户搬迁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处置。

六、新城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屋管理局在现场附近设立办公点,做好政策解释和过渡费发放等服务工作。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确定后,向群众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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