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1月8日)


现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八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1.19”全国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西安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办字[2007]4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288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7]173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工商系统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事故工作责任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全市工商系统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冬明春消防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长兼任,各分、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各机关办公场所、住宅楼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二)宾馆、商场、歌舞娱乐、网吧、酒吧、等公众娱乐聚集场所;液化气站、加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以及餐饮、食品店等“六小”行业和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社区服务、居民区院落的经营门店等地域和作为重点,认真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市局及各分县局“消防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协调指导,并及时收集情况,反馈信息。
(二)市局及各分、县局办公室负责对其办公场所和住宅楼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认真普查,消除事故隐患。并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场所和住宅楼消防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三)各级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登记发照。
(四)各级企业个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等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普查,及时对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纠正和处罚,消除安全隐患。各分县局要将《重点行业调查摸底专项整治汇总表》(见附件1)于1月24日前报市局个体监管处。
(五)市场处负责协调各分、县局积极配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分县局要将《全市集贸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登记表》(见附件2)于1月24日前报市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六)各级消保、公平交易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依法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检查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9日至12月22日)
根据全市工作方案要求,各分县局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方案实施阶段(12月23日至2008年2月29日)
各分县局要逐级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强化监督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市局将组织有关处室对全市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分县局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市局市场处。

五、措施及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对涉及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前置审批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依法严格注册登记程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部门要及时将登记资料按规定下转,各工商所要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建档立卡。
(三)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行分级普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落实到工商所,落实到管理干部;要认真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实地全面排查,务必做到对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和重点行业底子清、情况明,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大督促整改和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其死灰复燃,重大安全隐患要逐级上报备案。
(四)建立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都要把消防安全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列入今冬明春期间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既不整改又不及时上报的,或因工作不落实,甚至玩忽职守、徇情枉法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对督导检查不力的,也要承担督导检查的责任。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