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的通知
(渝建发〔2008〕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部、建委,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温暖工程李兆基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及剩余培训资金拨付工作的意见》(建办人〔2007〕5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7〕247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温暖工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项目考核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1月14日前,各培训机构按照渝建发〔2007〕247号文件要求,就管理制度、培训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证书发放、转移就业等内容进行自查自评,特别要注意挖掘问题,提炼经验,并完成自查报告,与《结业班报告表》一起报当地党委统战部和建委。市级培训机构直接将自查报告和《结业班报告表》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二)初步验收阶段。培训机构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建委收到自查报告和《结业班报告表》后,3日内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培训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和用工协议落实情况等,形成初步验收意见,于2008年1月18日前送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三)组织审查阶段。2008年1月24日前,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组织审查,主要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培训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资金管理和证书发放是否规范、转移就业是否满足要求等,重点查看培训项目档案资料和财务资料,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报市项目协调小组。
(四)市级验收阶段。2008年1月31日前,市项目协调小组根据审查意见,组成市级考核验收工作组,采取分组检查方式对相关培训机构开展考核验收。检查采用“听、看、查、议、评”等形式进行,实地查看培训场地、与参培学员代表座谈、与用人企业负责人座谈、查看管理制度及资料台账、听取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听取项目督导员督导工作汇报、听取当地党委统战部和建委初步验收情况汇报,最后进行综合评议。初步定于2008年2月召开集中座谈会,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二、市级考核验收分组情况及成员名单
(一)分组情况
1.第一组:万州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江津区、开县、梁平县、垫江县岗位培训中心分站、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重庆东亚专修学院、重庆市建设教育协会。
2.第二组:渝北区、长寿区、涪陵区、丰都县、武隆县、黔江区、南川区岗位培训中心分站、重庆市建筑业教育中心、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广厦劳务公司分站、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二)考核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1.第一组:
组 长:郭 祥 市委统战部一处副处长
成 员:张 军 市建委科教处主任科员
李 政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副主任
曹 斌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联系人:曹 斌 86555196 13908381557
2.第二组:
组 长:张国庆 市建委科教处副处长
成 员:何 斌 市委统战部一处主任科员
龚 毅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主任
毛玲玲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
联系人:毛玲玲 86555196 66809636
三、有关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对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自查,实事求是地报告培训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温暖工程的进一步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部和建委应加强协调沟通,在初步验收中应严格验收标准,严肃验收纪律,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初步验收工作质量。
(三)对考核验收中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编造数据的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