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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滨县盛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格字[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滨县盛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8〕11号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绥滨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绥滨县盛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绥政呈[2007]47号)收悉。随着你县供热面积的不断扩大,绥滨县盛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两台3mw供热机组已不能满足城市供热需要,省发改委、省经委分别批复了该企业进行供热机组扩建,新增一台3mw供热机组,已于2007年2月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2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对你公司三台供热机组上网电价统一确定为每千瓦时0.3396元。此价格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该企业2007年的上网电价老机组仍执行0.3244元/千瓦时,新机组仍执行标杆上网电价0.3417元/千瓦时。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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