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青政[200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前期性、公益性、基础性、共享性的特点。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但是目前在我省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我省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执行《青海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和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全面提高我省测绘工作的服务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处理好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利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自主创新。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十一五”期间逐步完成覆盖全省含多尺度、多数据类型、多时态的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数字青海”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在完成该项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省信息化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更新,丰富基础地理信息内容,不断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提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建成城市大比例尺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及城市综合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建成一批专题数据库(三江源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地理信息系统、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地理信息系统、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区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地震、防灾减灾、疫情防预、环境保护、反恐、物流及交通导航等),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库。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为经济建设中各部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及青海藏区经济建设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同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二)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四区两带一线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及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地质、土地调查项目,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长城资源调查项目,重点经济建设及黄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工程项目等,加大基础测绘投入力度,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0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测绘,尽快实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必要覆盖和及时更新,不断提高地形图的现势性,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十一五”期间完成县级以上城镇规划控制区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争取实现按需更新,为保障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新农村建设等提供测绘保障服务。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
要加大我省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服务能力,为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加快建设测绘成果档案存储与分发服务设施,建设地理空间信息存储分发服务与开发应用系统,改善测绘成果档案存储管理条件,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和分发服务水平。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条件,设置便利的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大厅,提供信息发布、查询检索、分析处理、数据提供、系统开发等各项信息服务。与邻省协作完成异地备份库工作。加强测绘技术装备投入,大力提高恶劣环境下野外测绘作业的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强测绘管理、科研、培训、科普、宣传以及仪器检测方面的场地、场所和技术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统一政务网络,完善青海测绘网,基本实现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构的广域互联,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地理信息传输网络。
(四)加快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为节省财政资金,有效遏制重复测绘,保进我省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广泛共建共享,凡我省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省地理空间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办法,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分工协作、顺畅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地理信息标准建设。
(五)加强基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成果的统筹协调
我省各行业利用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要纳入政府采购,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充分利用国家的测绘卫星遥感资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种分辨率和多种类型遥感影像的需求。
(六)加强测量标志保护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并负责国家一、二等点和省级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和保护。
制定我省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七)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
要加强地图管理,提高联合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省内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执法监督,逐步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八)加强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统一监督检验职能
要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测绘质量监督。加强我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职能和工作力度,加快质量检验设施建设,提高测绘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广大用户提供及时、可靠、适用的测绘服务保障。
四、加强测绘工作的政策措施保障
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二00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