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3号)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福纺纤技[2007]047号文和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闽轻产[2007]91号文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公司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建设1台6mw背压式发电机组,并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33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339万元。资金来源:除项目资本金1014万元外,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招投标工作按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建设期1年。
五、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二oo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