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本委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民宗委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重庆市民宗委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为总纲,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推动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推进重庆改革开放事业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一)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认真研读原文,准确把握实质,全面理解把握十七大报告的基本脉络、科学内涵、工作部署。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十七大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支部、各处室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使全委党员干部产生认识上的飞跃、思想上的升华,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观点、新论述,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讲话的精神实质。委党组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领导工作的本领,认真研究分析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改革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提高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能力,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职能,调整工作思路,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和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帮助民族宗教界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站、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宗教稳定和睦的新纽带,着力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法规平台,着力建设城市民族工作平台,着力建设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平台。

二、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一圈两翼”渝东南片区专题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协调落实各项民族优惠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
(二)坚持“适当集中、突出重点、注重效益、转变职能”的资金使用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增强区县对专项资金的统筹能力。
(三)继续实施《重庆市2006年-2010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规划》,进一步加强对19个重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和经验交流,加强对项目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三大机制,帮助指导主城区建立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供应的服务和监督。指导区县做好协调民族关系、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五)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建设,收集整理我市聚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原生态资料;完成《中国少数民族总目提要·苗族卷》和《中国少数民族总目提要·土家族卷》重庆部分的审定;在高校进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综合基地试点。

三、积极促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家宗教局制定的各项配套办法,在全市宗教界开展“科学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抓好新一届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举办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培训班。
(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方针,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加强神职人员爱国爱教思想教育,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
(三)引导支持佛教界开展人间佛教建设、道教界开展信仰建设、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界开展民主办教、基督教界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利用宗教文化资源,挖掘宗教文化内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继续实施宗教人才五年培训规划。对市级宗教团体新一届班子成员集中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重庆佛学院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将其纳入全国重点宗教院校。
(五)帮助宗教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道教关庙异地重建、北部新区涉外佛教活动场所和罗汉寺罗汉堂的规划建设、慈云广场修建、北碚区设立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等工作。协调落实天主教重庆教区主教府建设用地,指导协调天主教德肋撒教堂竣工验收和江北城基督教福音堂续建工作,继续指导修建大竹林涉外基督教堂。
(六)开展民间信仰、宗教渗透、邪教治理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协助市610办公室、反邪教协会有效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大力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
(一)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努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二)继续推动石柱、酉阳、彭水自治县自治条例制定工作。
(三)加强对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促进区县(自治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四)依法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进一步巩固扩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认真落实机关“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各项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机关建设。
(二)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研。围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和机关建设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前瞻性、有针对性、有实用性的调查研究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三)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加强对市级宗教团体驻会在编人员的管理,做好委机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做好选派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工作。
(四)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不断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合理调度办公资源,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信息、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推进机关党务、政务公开。
(六)支持机关工会、妇委会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做好退休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