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落实兑现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人〔200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32号),我省2007年公开选招了2887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称“三支一扶”)。这批毕业生今年8月到岗后,接收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对他们在工作上帮带,生活上照顾,待遇上保障,为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建功立业创造了条件。但有的地方在管理和生活待遇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支一扶”毕业生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简称“两险”)等待遇没有到位,有的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偏低,有的迟迟没有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只能靠服务单位垫支。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影响到“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保障和工作积极性。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维护好社会稳定,现就及时落实兑现“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待遇等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政策核定“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和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鄂三支一扶〔2007〕01号),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其他待遇有明确的规定。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据此及时核定“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三支一扶”毕业生不实行试用期,可直接定级,并参照鄂办发〔2006〕32号、鄂人〔2006〕18号文件的规定高定一至两个薪级工资级别,并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地区附加津补贴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比照当地同类人员标准发放。国家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办的力度,确保春节前将“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两险”和交通补贴落实到位,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乡镇,可在县级医保机构办理。要加强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防止“三支一扶”毕业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财政资金的保障。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的规定,“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两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按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到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追加2007年“三支一扶”毕业生生活补贴、“两险”、交通补贴所需的资金,确保农历春节前能落实兑现。要注重与2008年“三支一扶”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衔接,做好2008年所需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保障“三支一扶”人员政策内生活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007届全省“三支一扶”毕业生的省级财政补助已经核算完毕,将于春节前带帽划拨到其服务的县市区,年度考核合格者的奖励资金将于2008年8月其服务满一年后根据考核结果另行划拨。
四、做好对“三支一扶”毕业生的“两节”慰问工作,对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在元旦、春节期间,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了解“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在农历春节前组织好本地“三支一扶”毕业生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对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反映强烈而又久拖未能解决的地方,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将重点检查督办,通报全省。
五、切实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事部门要督促各主管部门与“三支一扶”毕业生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工作表现情况、岗位和地区间的异动情况,包括一些因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依法服兵役以及其他原因流失的情况,建立动态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数据库,为年度考核、待遇兑现、服务期满考核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三支一扶办)每个年度要汇总一次本地“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在岗情况,上报省人事厅(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基层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人才断层的压力,改善了基层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支一扶”毕业生正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生力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人才储备。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精心培养,发挥好他们的作用。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履行好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保证“三支一扶”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
湖北省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