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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旅游交通标识牌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毕节市政府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明确旅游交通标识牌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6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了加大我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对外宣传,进一步方便自驾游、自助游及团队旅游,促进全区旅游更好更快地发展,按照行署安排,由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的旅游交通标识牌工程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为了充分发挥这批国有公益性资产的服务效益,根据行署领导的意见,决定对这批旅游交通标识牌实行属地管理。

一、目前已设置的旅游交通标识牌和今后根据旅游交通发展需要逐步设置的旅游交通标识牌,各县市要迅速明确具体部门负责代表政府行使对旅游交通标识牌的日常维护、损坏索赔等行政职责。

二、对于在大方、黔西两县境内由百里杜鹃管委会托管区域所设置的旅游交通标识牌,由两县政府委托百里杜鹃管委会管理维护。

特此通知。

附:目前已设置的旅游交通标识牌(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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