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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发电[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价发电(2008)1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15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通知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08〕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粮油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油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粮油价格稳定,是稳定物价的关键,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粮油供应和价格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当前粮油市场价格稳定。

二、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特别是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认真执行《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和通报。

三、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内部明电〔2007〕17号),进一步加大粮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制止各种扰乱粮油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认真贯彻《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落实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

采取多种措施,落实相关的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可以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支持粮油生产和供应工作,对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临时性的生活补助。

五、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坚持正面引导,准确发布价格信息,重点宣传各地加强粮油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采取的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切实防止不当炒作。

各市(州、地)物价局于元月10日前将贯彻意见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调控处。(联系人:龙秀兰,电话:5256398)

贵州省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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