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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奖励我市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和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奖励我市全国粮食生产大户和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渝办发[2008]6号 2008年1月7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克服了局部地区特大干旱后续影响、特大暴雨洪涝、严重春旱和大范围病虫灾害等不利因素,实现了粮食恢复性增长的目标任务,涌现了一批粮食生产大户和粮食生产先进县,其中,梁兴国等7个农户和潼南等3个县受到农业部的表彰。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和各区县 (自治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证粮食等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经市政府同意,对种植粮食1100亩、获得全国十个“粮食生产大户标兵”称号的奉节县红土乡红土村梁兴国奖励拖拉机1台;对种植粮食1 50亩以上、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的开县临江镇青阳村胡中建、开县临江镇明月村孙昌武、铜梁县安居镇四面村周鹏、永川区人民大道58号周忠友、万州区天城镇付沟村黄明灯,长寿区八颗镇干滩村骆银华等各奖励旋耕机1台;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并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的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农产和县,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希望粮食生产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努力,扎实工作,为保证我市粮食安全创造新的业绩,为促进和谐重庆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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