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法制电[2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组分赴14个市和40个区直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第一考核工作组
组 长:林日华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文金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处长
成 员:莫晓敏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处长
刘铁军 桂林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许 坚(女) 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谢 剑 防城港市法制办公室科长
谢春阳(女) 贺州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党 舒(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第一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公安厅、区财政厅、区住建厅、区交通运输厅、区工商局、区水利厅进行考核。
联系人:党舒,联系电话:13977158883
(二)第二考核工作组
组 长:陆瑞华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巡视员
成 员:陈 梅(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处长
陆昌珍(女) 自治区财政厅副调研员
潘 楠 贵港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马遒祯(女) 贵港市法制办公室科长
贾凌波 来宾市法制办公室副科长
莫耘红(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第二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梧州市人民政府、贺州市人民政府、区工信委、区环保厅、区民委进行考核。
联系人:莫耘红,联系电话:18978892026
(三)第三考核工作组
组 长: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 东(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处长
成 员:杨 伟(女) 自治区工商局处长
蒙小翠(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处长
周 兵 崇左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黄 坚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 康(女) 崇左市法制办公室科员
韦立栋 钦州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第三考核工作组负责对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区民政厅、区科技厅、区计生委、区司法厅、区外事办进行考核。
联系人:黄坚,联系电话:18978892019
(四)第四考核工作组
组 长:瞿佳兵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谭泽淳 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周光辉 自治区统计局处长
蔡昭祚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处长
黄 华(女) 自治区公安厅副调研员
赖启第 梧州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冯 伟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调研员
杨 博 玉林市法制办公室科员
第四考核工作组负责对钦州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区国土资源厅、区人社厅、区新闻出版局、区金融办、区人防办进行考核。
联系人:蔡昭祚,联系电话:18978892029
(五)第五考核工作组
组 长:雷永达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副组长:黄澍东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
成 员:包能华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刘伙友 自治区监察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黄 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处长
莫剑平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干部
杨丹铖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第五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柳州市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区农业厅、区卫生厅、区审计厅、区文化厅进行考核。
联系人:杨丹铖,联系电话:18978892008
(六)第六考核工作组
组 长:陈勇新 自治区审计厅总审计师
副组长:覃 安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处长
成 员:韦锦义 自治区审计厅处长
唐毓照 自治区水利厅副处长
覃运欢 自治区住建厅副处长
侯康顺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农朝胜 南宁市法制办公室科长
谭江凌(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第六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来宾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区商务厅、区国资委、区地税局、区侨办进行考核。
联系人:谭江凌,联系电话:18978892090
(七)第七考核工作组
组 长:韦乃扬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副组长:陈才绍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处长
成 员:韦 晓 自治区司法厅处长
陈锦心(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处长
何子人 来宾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卢安然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副调研员
龙小英(女)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韦飞霞(女) 柳州市法制办公室主任科员
第七考核工作组负责对贵港市人民政府、玉林市人民政府、区广电局、区质监局、区旅游局、区扶贫办、区统计局进行考核。
联系人:龙小英,联系电话:18978892092
(八)第八考核工作组
组 长: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巡视员
副组长: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纪检组长
成 员:刘 莉(女) 自治区卫生厅处长
农荣飞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处长
覃子先 自治区农业厅副处长
何 燎 百色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黄奕峰(女) 百色市法制办公室科长
李久溪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
第八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北海市人民政府、区林业厅、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安监局、区体育局、区粮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考核。
联系人:农荣飞,联系电话:18978892099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动员
2011年1月10日8:30分,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集中在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会议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楼551号房)召开动员会,并领取材料。会后,各考核工作组分赴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二)具体考核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0-19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并告知被考核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和落实联系人制度。请各被考核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与考核工作组联系人对接,并于2011年1月7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传真电话:0771-2814258)。
(二)认真做好汇报工作。
1、召开工作汇报会。工作汇报会由被考核单位负责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本地或本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被考核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由被考核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作汇报。
2、被考核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向考核工作组成员每人提供一份本单位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和填有自评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2010年)》。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组所用车辆原则上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二)各市法制办公室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请于2011年1月9日下午到军官转业培训中心服务总台(南宁市东葛路)签到住宿。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文金,联系电话18977112288。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