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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关于大鹏名墅海景度假村二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的公告


【颁发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用地单位)大鹏名墅海景度假村二期项目位于大鹏街道g16301-357号宗地。2001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06-2001-0064号),2007年3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h-2007-0247号)。现用地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进行局部修改,有关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原宅前入户道路取消,修改为1.8米宽入户道路;

2.南1-南5、南7-南10室外入户楼梯取消;管理用房北面室外踏步取消;

3.挡土墙位置根据现场情况调整、现场标高局部调整;

4.图纸编号:m06115-sz-0001修。

修改后的各项规划指标等仍符合上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划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对该项目总平面修改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天(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1月17日)。如对该项目总平面修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

以上公告内容和修改前、后的总平面图等具体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项目现场一并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于工作时间咨询以下联系人。

联系人:陈工;电话:25355949;传真:25356213

修改前(略)
修改后(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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