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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杭县物资公司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竣工验收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机电[2008]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杭县物资公司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11号)


上杭县物资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出的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竣工验收申请,我委于2007年12月28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查。经研究,我委同意项目验收小组意见,该民爆器材储存仓库通过竣工验收并可正式投入使用,核定库房最大存药量为:炸药25吨(索类品种可与炸药同库存放)、雷管30万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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