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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扶正解毒颗粒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函[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扶正解毒颗粒价格的函
(甘价函〔2008〕2号)


金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的请示的函》(金价发[2007]126号)收悉。按照甘肃省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生产的扶正解毒颗粒,由你局依照《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甘肃省医疗机构自制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的通知》(甘价商[2004]298号)的规定,制定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特此函复。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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