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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解决困难群众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节俭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春节期间加强扶贫部门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和作风,认真解决困难群众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健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各区县扶贫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情况,提前打招呼,敲警钟,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保持艰苦奋斗的好作风,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禁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和作风

全市扶贫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认真遵守廉洁从政“五个不许”规定: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办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区县扶贫部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和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劳民伤财和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行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搞超标准公务接待,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下级机关不得到上级机关请客送礼。特别是重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重庆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各区县领导和扶贫部门一律不得到市扶贫办请客送礼,确保区县领导集中精力开好“两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各区县扶贫部门不得擅自开展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要尽量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准”: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困难群众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办机关和各区县扶贫部门的党员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认真解决农村特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安排好他们节日期间的生产生活。要组织发动扶贫集团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要加强对政府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足量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每一位特困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坚决禁止巧立名目向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的活动。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

四、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

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各区县扶贫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党风政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工作的落实。

各区县扶贫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好节日期间党风政风建设。要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秩序规范、党风政风建设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要及时纠正、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节日期间,市扶贫办将对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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