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元月七日
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考核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外资利用水平,推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4号),结合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2006年以来港洽会、沪洽会、中博会、珠洽会、煤博会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原则
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重在考核质量的原则。
四、引资认定
招商引资引进资金包括引进外资和引进内资。
1、外资指国(境)外资金(含设备、技术以及外商盈利部分再投入的资金)用于在晋中市范围内投资兴办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投资者为国(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胞、海外留学生等。投资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项目总投资中超过注册资本的国(境)外汇入资金等为引进外资。
2、内资指晋中市以外的国内资金(含设备、技术及投资者盈利部分再投入的资金),用于在晋中投资兴办企业。投资者为晋中市以外的国内法人或自然人。投资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项目总投资中超过注册资本的资金为引进内资。
3、引进外资、引进内资(包括设备、技术投资)由引资单位提供银行转账单、进账单或专门机构验资证明,经审查核实以后认定。
五、开工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2、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已经批复。
3、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建议书已经批复。
5、有明显的施工进度。
六、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数量质量相结合,重在质量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主要有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引资额度、落地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质量以及项目科技含量等;对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考核项目责任制落实、项目行政审批效率、项目跟踪服务质量等。
七、考核办法
(一)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
招商引资项目采用百分制考核。计分权重为:招商引资项目数量15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15分,招商引资项目引资率15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50分,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质量5分,高新技术、节能降耗减排项目加分。具体计分办法为: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15分)
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考核分,项目数量达到项目平均数计15分,比平均数每增加百分之一加0.1分,比平均数每减少百分之一减0.1分。计算办法为:
项目平均数为全市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总和除以12。
项目数量得分=15+〔(某县项目数量-项目平均数)/项目平均数〕×100×0.1
2、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15分)
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规模考核分,达到项目平均投资规模计15分,比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每增加百分之一加0.1分,比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每减少百分之一减0.1分。计算办法为:
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全市项目投资总和除以12。
项目投资规模得分=15+〔(某县项目总投资-项目平均投资)/项目平均投资〕×100×0.1
3、招商引资项目引资率(15分)
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资率考核分,达到全市项目平均引资率计15分,比项目平均引资率每增加百分之一加0.1分,比项目平均引资率每减少百分之一减0.1分。计算办法为:
项目平均引资率为全市项目引资额总和除以投资总额。
项目引资率得分=15+(某县项目引资率-项目平均引资率)×100×0.1
4、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0分)
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情况考核资金到位率、实际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其中:
(1)资金到位率(20分)。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考核分,达到全市平均资金到位率计20分,比平均到位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计算办法为:
全市平均资金到位率为全市资金到位总额除以全市引资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到位率得分=20+(某县资金到位率-平均资金到位率)×100×0.1
(2)开工率(15分)。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考核分,达到全市平均开工率计15分,比平均开工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计算办法为:全市项目平均开工率为全市开工项目总数除以签约项目总数。开工率得分=15+(某县项目开工率-平均开工率)×100×0.1
(3)投资完成率(15分)。某县(区、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完成率考核分,达到全市平均投资完成率计15分,比平均投资完成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计算办法为:
全市项目平均投资完成率为全市项目完成投资总额除以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完成率得分=15+(某县项目投资完成率-平均投资完成率)×100×0.1
5、招商引资项目月报(5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关系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07〕144号)要求,报表准确、及时,汇总分析材料完整、清楚,计5分,报表和汇总分析材料缺报、迟报、误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6、凡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节能降耗减排项目,每有一项加0.1分,两者兼备重复加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
对市直有关部门,采取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无记名投票评选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市直工作人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各县(区、市)、开发区先进个人由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
八、考核奖惩
(一)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评出前3名,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县”称号。
(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投票结果,按得票高低评出前五名,各奖励2万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市直相关部门20名,各奖励2000元,授予“晋中市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各县(区、市)、开发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由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奖励。
九、组织实施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排出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名次,提出表彰奖励名单,报领导组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十、本办法由晋中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