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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寿[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辽保监寿[2008]4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平保养辽发[20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团体人寿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区域:辽宁省葫芦岛市行政辖区。

四、核准该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央大街12号。

五、核准张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须持此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到辽宁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你分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保险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将公告相关材料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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