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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新疆德汇国际广场“1·2”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增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一)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王伟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州副州长周旭勇担任,成员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州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州安监、经贸、消防、建设、工商、文体、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局,具体负责全州专项行动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消防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州消防局防火处处长担任,工作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二)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组织督促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自治州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人防、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一)节日娱乐庆祝、民俗文化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
(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
(三)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影剧院、网吧、洗浴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建筑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
(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和场所。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七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户外广告牌是否遮挡门窗等逃生通道,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商场、市场的经营店铺是否存在以店代库的问题。七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
专项行动分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和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5日至31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有关部门及商场、市场管理单位人员参加的专项治理动员会,明确专项治理责任和分工,安排部署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七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各县市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月1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体、旅游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体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县市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1日前上报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体、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县市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各县市、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2)请于4月5日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昌吉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措施有力,责任到人。要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构建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要联合执法,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民政、文体、卫生、旅游、文物、人防、工商、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落实火灾隐患督办机制,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跟踪”的工作责任制和督查负责机制,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严格督办,通过建立周密严格的火灾隐患排查跟踪督办机制,切实抓好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要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广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节日期间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各县市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六熟悉”,开展实战和夜间灭火救援演练,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自治州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干扰、阻扰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伟、谢豫江
电话:0994-2292242传真:0994-2295119
附:1.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略)
2.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略)
3.火灾隐患登记表(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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