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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毕节市政府

【发文字号】 毕署办通[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中办发〔2001〕27号)及《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署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毕署办发〔2007〕3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会务工作细则》(毕署办通〔2007〕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精减会议重要性的认识

精减会议、改进会风,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政府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以注重实情、务求实效为原则,切实强化会议管理,精减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严格会议制度,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落实上。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以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由行署各部门提议、以行署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主办部门须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请出席会议领导等事项提交书面请示,于会议召开前10天报行署秘书长或相关副秘书长审核,经行署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规格

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通过小型会议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大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尽量不集中开会,能用发文件等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开会,一个协调问题一般只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行署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区性业务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同一内容一般不安排多名领导讲话;部署性大会原则上安排一个主报告;交流发言的,应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通报类事项,应突出主题和重点内容;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尽量采用书面材料形式,会议印发了的材料,原则上不在会议上宣读。

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尽量减少出、列席人员。全区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准开到下一级机构。未经批准,业务性的会议不得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经会前协商,没有异议的,有关单位一般不通知列席会议。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控制会议规格升级。行署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业务性工作安排需要召开会议的,一律由部门自行召开;需涉及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行署分管领导批准。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除行署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外,全区性工作会议一般由分管副专员出席。各县、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一般不邀请行署领导参加。

四、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认真执行《地节地区地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毕地财字〔2007〕6号),厉行节约,严禁讲排场、摆阔气,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额使用会议经费或向企事业单位、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会议之名赠送礼品和发放纪念品,不得以会议为名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所在地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在会内安排食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严肃会议纪律

各部门、单位接到各类会议通知后,应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务必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给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派其他同志代会;进入会场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位置。召开会议过程中,禁止闲谈、走动和接听手机。加强对会议出、缺席情况的检查,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情况,对无故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通报。

要加大对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有关单位反馈情况,确保会议实效。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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