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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县城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鄂爱卫会[2008]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县城的决定
(鄂爱卫会[2008]01号)


各市、州、直辖市、林区爱卫会:
根据咸宁市、武汉市东西湖区、孝感市孝昌县爱卫会的申请,省爱卫会组织专家,依据《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湖北省卫生区标准》、《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先后对上述地区分别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考核验收,认为均达到相关标准;经社会公示,得到居民群众普遍认同。经研究,决定命名:

一、咸宁市为湖北省卫生城市;

二、武汉市东西湖区为湖北省卫生区;

三、孝感市孝昌县城为湖北省卫生县城。
希望咸宁市、东西湖区、孝昌县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优化环境,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争取更大成绩。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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