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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省公安厅行动技术用房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公安厅:
报来有关材料收悉。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独立的业务技术用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的犯罪手段不断呈现,现有的硬件设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行动技术工作的需要,建设现代化、标准化及规范化的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为充分发挥行技总队功能,提高案件侦破率,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经研究,同意建设省公安厅行动技术用房,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总面积5000平方米,包括:接案中心、综合指挥室、侦控室、档案室、实验室、装备器材室、备勤室等。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50万元,资金来源由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分年度安排解决。
请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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