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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颁发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赣府厅发〔2008〕1号 2008年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快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提高国土绿化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战略要求和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通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绿色通道建设是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流沿线绿化为网络,构建国土绿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加快绿色通道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改善我省公路、铁路、河流等沿线生态环境,展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改善和优化沿线地区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下发以来,我省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绿色通道建设总体水平不高,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建设任务依然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抓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绿色通道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绿色通道建设的基本原则

绿色通道建设要在保障公路、铁路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生态效益为主,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是坚持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属地包干的原则。

三是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的原则。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五是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

六是妥善处理绿化用地与农业生产用地关系,不得随意征占用基本农田。

三、绿色通道建设的内容和范围

绿色通道建设主要在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原有绿化的基础上,建设高标准绿化带,提高沿线绿化水平和规模。同时,通过封、改、补、造、退等措施,改善沿线山地的林种、树种结构,逐步建设功能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努力把绿色通道沿线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充分展示绿色生态江西建设成果。

绿色通道建设的范围是:公路、铁路、江河堤坝沿线两侧各一公里(或第一层迎面坡)内可绿化地段,主要分为绿化带建设和两侧山地绿化两大部分:

(一)绿化带建设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高速公路绿化带:两侧隔离网以外10-20米范围。

国省道绿化带:两侧边沟以外5-10米范围。

县乡道绿化带:两侧边沟以外3-5米范围。

铁路绿化带:两侧排水沟以外10-20米范围。

河渠堤坝绿化带:长江南岸九江段、赣抚信修饶五大河流两侧20-30米范围,其余支流两侧10米范围,其中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及设施的绿化带为工程范围内的可绿化区域。

(二)山地绿化

公路、铁路、河渠堤坝两侧各一公里(或第一层迎面坡)范围内,以及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的山地中可绿化部分,均属于绿色通道建设的范围。

四、“十一五”及2015年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目标

至“十一五”期末,全省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绿化带中可绿化部分,70%以上路段建设成为高标准绿化带,绿化带以常绿乔木树种为主,乔灌草相结合。两侧山地可绿化地段绿化率90%以上,树种配置合理。其中:新增高速公路绿化1650公里,新增国省道路绿化2032公里,新增县乡道路绿化9420公里;江河沿线、堤防、渠道和库区绿化总里程980公里;铁路绿化134729公里。

至2015年末,全省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绿化带中可绿化部分,全部建设成为高标准绿化带,绿化带树种配置科学、层次结构合理,生态效益显著。两侧山地可绿化地段全部绿化。基本形成点、带、网、片相结合,层次合理,功能完备的生态体系,成为全省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进一步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

在绿色通道绿化带建设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参照我省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行“绿委抓协调、林业部门搞规划、建设单位出种苗、沿线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模式,全面落实绿色通道建设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协调绿色通道建设的有关事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边沟以内的绿化,落实绿化带建设的种苗费;铁路部门负责省内铁路排水沟以内的绿化,落实铁路绿化带建设的种苗费;水利部门负责重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落实河渠堤坝绿化带,以及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的可绿化部分的绿化;农业部门负责通道沿线两侧果业发展适宜区域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协调;林业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绿色通道规划设计,做好种苗供应和技术保障服务工作;沿线各级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抓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实施,组织投工投劳,保障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六、完善绿色通道建设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本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并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程序审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发改委、林业部门在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如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的布局上,应重点向绿色通道沿线倾斜。

二是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项目,凡涉及到绿色通道建设的,都必须制定绿色通道建设方案,同时,征求同级绿化委员会的意见,将绿色通道建设和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纳入工程概算。绿色通道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确保绿色通道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是落实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铁路和河渠堤坝以及水库等水利设施的绿化用地,在建设征地中应与工程建设一同规划征用,并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现有公路、铁路和河渠堤坝、水库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已征用但被占用的绿化用地,限期退还征地单位。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建设。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义务植树造林的主战场,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落实绿色通道建设的经营主体,并及时向经营主体颁发林权证,明确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绿色通道建设中栽植用材林的,在不影响生态和景观效果的基础上,经林业部门批准后,允许分期分段按计划进行采伐。

七、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进一步健全绿色通道建设行政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坚持依法治绿,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绿色通道建设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总结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经验,重点抓好一批示范路(段)建设,不断推动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省绿化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通道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地制定全省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绿色通道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组织年度绿色通道建设情况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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