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及《关于做好200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甘肃省“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实施方案,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以下称“面上项目”)及西部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面上项目的资助范围按照留学基金委《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参阅http://www.nwpu.edu.cn/web/renshi/document/20071221103923330271.doc)。申报名额和项目不限。

按照我省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2008年西部项目的资助名额为50名左右(共计600个月),其中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带头人和业务骨干40名(包括西部项目子项目中中学英语教师6-8名),高校青年外语教师10名。

二、 申请条件

(一)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必须符合留学基金委《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有关规定。(请参阅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49)

(二)西部项目的选拔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留学基金委《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条件。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西部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者应为我省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正式工作人员,并从事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4.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申请;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回国满三年可再次申请(须附所在工作单位重点推荐意见函及有关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员所在单位须同意其申请,能确保其按时出国学习并能够为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6.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7.高校青年外语教师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等院校的外语教学骨干。每单位限报2人。

三、 申请办法

凡符合条件申请2008年面上项目及西部项目资助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予以申请。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网上报名系统于2月25日-3月20日接受报名)。

1.申请人先登陆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49,认真阅读留学基金委2008年公派留学选拔简章、项目指南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申请程序等。

2.申请人请登陆http://apply.csc.edu.cn,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的具体要求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材料(面上项目表报2份,西部项目表报4份,一律用a4纸打印,各报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见《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http://www.nwpu.edu.cn/web/renshi/document/20071221103521742745.doc)。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时请务必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易辨。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注单位意见,分类汇总后具文统一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各单位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报名汇总表,一并上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

四、 评审与录取

1.省教育厅对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完成网上接受、审核及上报申请信息的工作。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员的政治表现、学科类别、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和工作业绩、出国必要性等。

2.评审与录取。直接申请面上项目(含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研究生项目及其他政府奖学金项目等)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我厅审核后直接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全国范围内的统评;只申报西部项目的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我厅,由我厅组织初审后,根据初选成绩,按一定比例推荐参加我厅与留学基金委组织的联合评审;同时申报面上项目和西部项目的申请人,应在网上分别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我厅,经我厅初审后择优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参加面上项目的选拔,其他申请人根据初选成绩,按一定比例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面上项目未被录取者,仍具有参加西部项目联合评审的资格;被面上项目录取者,不再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08年7月公布。

五、 派出与管理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缴存保证金等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并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的义务。

3.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5.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费用

1.公派留学人员的国外费用按13万人民币/12个月计。

2.面上项目出国人员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

3.西部项目出国人员的国外奖学金生活费及国际旅费由留学基金委、甘肃省财政及所在单位分别按70%、15%和15%的比例承担。

4.所有申请人员需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缴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民币。

七、其他

1.西部项目子项目(中学英语教师赴英国里丁大学研修项目)与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录取工作统一进行(项目简介及选派条件请参阅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1932)

2.请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选派条件认真推荐2名优秀中学英语教师申报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被推荐人员2年内均有资格参加该项目及其他公派出国项目的选拔。

3.希望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利用各种渠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在推荐申请人员时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结合长远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有一定外语基础、在甘肃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和西部项目,同时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与国外建立的交流合作项目,拓宽派出渠道。此外,今年国家将继续加大研究生的派出力度,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研读《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积极申报有关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甘肃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张天福同志联系,电话:0931-8826130

附件:甘肃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一览表(略)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