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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市公安局车管所的通报


【颁发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秘[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市公安局车管所的通报
(阜政秘〔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市公安局车管所认真履行车船税代征代扣工作职责,阜城车船税征收额连年大幅增加,为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作出了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车管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市公安局车管所继续发挥协税职能,加大工作力度,为阜阳地方财政增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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