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200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人字〔200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林业局200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已于2007年12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晋升职务(职称)和增加工资等环节,是比较敏感的问题,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摆在重要日程,妥善处理日常工作和考核的关系,及时做好本处室、本单位的述职,配合考核组搞好考核测评和座谈,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林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严控比例,不得随意突破
局机关公务员考核的优秀等次人数和比例由局考核委员会根据要求掌握,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选要严格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内,不得随意突破。因业绩突出受到省局、国家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写出书面申请,经省局批准后,可以提高到20%。
三、整理汇总,及时上报材料
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根据本人情况,分别填写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各类年度考核表。有关负责人要及时填写评鉴意见,人事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各种考核程序,及时汇总上报有关考核表格。各种表格可从河北林业网人事教育栏目中的考核奖惩中下载。
附件:河北省林业局2007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林业局2007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参照内容及其测评参照标准的通知》(冀组通字[2007]34号)和《河北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7]18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务员考核规定》等有关考核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我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林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实施。省局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借用人员,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单位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各直属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各处室和单位2007年共性目标、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内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的大会,对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按照职能、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认真总结全年工作,撰写述职报告或总结。
(三)述职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
1、局机关处室、处级公务员的述职测评。一把手代表本处室在机关公务员和不设党委(总支)的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参加的考核大会上述职。除一把手之外的其他处级公务员在本处室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对处室和处室除一把手之外的其他处级公务员进行测评,局领导票权重占50%,其他与会人员票权重占40%。处级公务员在本处室内部也进行测评,测评权重占10%。
2、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述职测评。科级以下公务员在本处室述职,在各处室负责人、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加的考核测评会上和本处室内部进行测评,两次测评权重各占50%。
3、不设党委(总支)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一把手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在机关公务员和不设党委(总支)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参加的考核大会上述职。与会人员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事业单位除一把手之外的其他处级干部进行测评,局领导票权重占50%,其他与会人员票权重占40%。除一把手之外的事业单位其他处级干部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并在单位内部进行测评。单位内部测评权重占10%,测评时由考核组派员参加。
4、设党委(总支)的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的述职测评。一把手和其他处级干部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并由与会人员和局领导分别进行测评。局领导和与会人员测评票权重各占50%。
5、借调人员的述职测评。借调人员在借调处室述职,在各处室负责人、借调人员参加的考核测评会上和借调处室内部进行测评,两次测评权重各占50%。
(四)审核目标完成情况。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局下达的2007考核目标,逐项进行总结,由考核组进行审核。
(五)个别座谈。
1、局机关处室原则上不再安排座谈,如有意见可个别找考核组反映。
2、设党委(总支)的直属事业单位座谈的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级干部、高职人员代表和老干部代表,一般掌握15-20人。1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座谈的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10人以上的单位座谈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科级干部、高职人员代表,座谈10人左右。
(六)确定考核等次。根据述职测评考核情况,考核委员会按考核测评情况进行排序,提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确定。
1、实绩突出处室单位的确定。按考核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出5个实绩突出处室和8个实绩突出事业单位。
2、处室单位一把手优秀等次的确定。在实绩突出处室中,排名在前的3个处室,每个处室确定出1名正处级实职领导职务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实绩突出事业单位中,排名在前的4个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确定为优秀等次。
3、其他处级干部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其他处级干部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4、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
5、局机关借调人员优秀等次的确定。依据测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按照参加考核的借调人员总数的15%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选。分别按15%的规定比例确定出优秀等次人员。
6、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按考核规定的等次标准进行审核,并履行审批程序。
7、称职(合格)等次的确定。对没有被确定为优秀,也没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且按规定应该确定出年度考核等次的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在按测评总分排名时,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局领导测评分、群众测评分排出顺序,确定等次。
(七)结果公示。对确定为实绩突出单位的处室、直属单位和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考核委员会或人事教育处反映,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八)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表中签署意见。
四、实施奖惩
对年度考核为实绩突出单位的,颁发奖牌。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职称(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年度考核工作,从2008年1月4日开始,到1月20日结束,1月15日前结束外业。机关大会述职测评安排在1月16日至20日之间。
(二)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调任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乔敬图同志代表果桑花质检站进行述职测评,本人作为公务员进行考核。
(四)下乡挂职扶贫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六)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但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鉴于基金站与计资处业务紧密,由计资处代表述职,不再单独述职,作为独立单位进行考核测评。
(八)借用人员在借用单位参加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用借出单位优秀指标。
(九)到驻外地单位及林科院、规划院考核的考核组同时做好春节慰问工作。
(十)每个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交局考核办1份。
六、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武国堂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人事教育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考核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李桂征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处室和事业单位的考核分组进行,每组由局领导带队,分组情况另发。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