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万盛区关坝煤矿等7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渝煤安监办字[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注销万盛区关坝煤矿等7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渝煤安监办字〔2008〕5号)


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区关坝煤矿、万平煤矿、下湾煤矿、炭窝煤矿、炭口湾煤矿、海孔煤矿和海余煤矿,按照《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三年规划第三阶段关闭煤矿名单(第一批)》(重庆市整顿关闭办公室2007第1号公告)和《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万盛区关坝煤矿等7个煤矿的决定》(万盛府发[2007]62号)的规定,已终止煤炭生产活动。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就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注销万盛区关坝镇关坝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08049),万盛区青年镇万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08042),万盛区青年镇下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08034),万盛区青年镇炭窝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08001),万盛区万东镇炭口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08031),万盛区丛林镇海孔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6]615027))和万盛区丛林镇海余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05]508010)。

二、请你局及时收关坝煤矿等7个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将该证件交至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三、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关闭煤矿的善后事宜,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二○○八年一月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