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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办文[200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意见
(鄂办文〔2008〕2号 2008年1月4日)


2007年,我省农村劳务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提高质量效益,推进我省农村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2008年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统筹协调好增加数量与提高质量、效益的关系,省外输出与就近转移的关系,劳动力转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信息引导与维权服务的关系,招商引资与回归创业的关系,推动农村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强化目标管理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近几年的发展实际,2008年全省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的目标是: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农民人均劳务增收300元以上,省内企业用工难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培训农村劳动力80万人,主要由劳动部门组织实施的技能就业计划、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阳光工程、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新增农村劳动力(两后生)职业培训承担,其中:劳动部门实施的技能就业计划负责培训42万人、农业部门实施的阳光工程负责培训25万人、扶贫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负责培训5万人,教育部门实施的新增农村劳动力培训8万人以上。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职能,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武汉市6万人、荆州市10万人、宜昌市7万人、襄樊市75万人、十堰市65万人、荆门市4万人、孝感市8万人、黄冈市10万人、咸宁市3万人、恩施州5万人、黄石市25万人、随州市4万人、鄂州市1万人、仙桃市2万人、天门市2万人、潜江市14万人、神农架林区01万人。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培训和新增转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三、提高培训实效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继续加强转移培训工作。要根据用工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择业能力。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培训机构整合协调力度,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的培训规划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要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培训资源。优先安排培训补助资金,加大对主要面向省内企业用工需求的对口培训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防止和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实行校校联合、校企联合,资源共享,提高培训资源利用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资质认定,强化检查监督。要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和企业用工要求,适当延长培训时间,逐步统一培训补助标准,同时努力把培训向用工企业和乡镇、村组延伸,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参加培训,学习技术、掌握信息、实现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都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师资队伍、教材体系和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要注重收集用工信息,努力做到按需培训、订单培训,实现培训即上岗。

四、促进有序转移

要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转移的稳定性。通过健全劳务信息网络、创建劳务基地、加强政府间劳务协作等举措,实行成建制、有组织输出,为提高务工农民工资待遇,做好维权服务打下良好基础。要在抓好向省外输出的同时,着力组织农村劳动力在省内转移就业。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农民踊跃到省内企业、到劳动密集型行业务工。通过政企结合、校企结合、村企结合,以及举办主要面向本地企业的劳务招聘会、洽谈会等有效形式,构建用工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对接的桥梁。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富裕的地方与县域经济发达、用工紧张的地方搞好对接。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调剂和合理引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在本地就业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信息咨询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都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掌握企业用工状况,及时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和农村劳动力求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下大力解决好企业用工和农民求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五、切实依法维权

维护好务工农民的权益,既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调动农民外出务工积极性、加快转移步伐的客观需要。要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构建和完善维权联动、工资支付、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等运行机制,使维权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包括务工农民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是制度化、规范化维权的法律依据。要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之成为依法维权的有效武器。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组建企业工会以及农民工入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劳动报酬等工作的指导,帮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帮助解决留守老人、妇女的生产生活难和留守子女的教育管养难等问题。各地要加强驻外劳务基地建设,配备得力干部、解决必要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实工作职能,努力把劳务基地建设成维权和服务的前沿阵地。

六、推动回归创业

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是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重要途径,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招商引资。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积极鼓励引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兴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解决好回归创业人员的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引导,强化公共服务,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为回归创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继续加大对回归创业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用农民身边的典型鼓励、带动更多的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回归创业,营造回归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务工成功人士感情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以乡情、亲情、友情感召他们回乡投资兴业,带动乡亲就业增收。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农村劳务经济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强力推动。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回归创业,以及农民工维权等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办,推动各项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地要加大工作机构整合和协调力度,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劳务经济发展规划,制订重大发展政策,整合调配培训资金,协调解决劳务经济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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